大家快来帮一下我,特着急。本人2009年的时候办理了一张北京银行的信用卡,2010年的时候离开了北京,信用卡当时不欠款,但是后来本人不小心丢失了钱包,信用卡就丢失了,当时因为觉得麻烦就没有来北京办理补卡或者销卡,后来就忘记了。今年买房申请贷款的时候没有通过,问了人民银行才知道我有不良记录,后来才找到原因,原来都是我北京银行的信用卡产生的年费和滞纳金,这3年堆了870多的额度了。我必须还了这些钱才能销掉的我信用卡,但是我有3年的逾期不良记录。我觉得我不应该全部出这笔费用,银行说我换了电话,换了地址,找不到我所以没通知我,但是我的电话虽然换了,我的通信地址没有变,而且我但是办理卡的时候留了我老家的电话号码,银行应该有我3年没刷卡的记录,为什么不通知我呢,这样银行是不是也得负一些责任吧。我只是调离的工作岗位,可是我以前的公司还一直接收着我的信用卡的消费记录,只不过人家不可能拆我的信件。请问一下大家,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只老老实实的交这些钱,还是跟他们闹呢,我觉得他们也有责任的,我现在有不良记录了,也没法贷款了。身上就10分了,全给了,请大家帮帮我,求求你们了。
那为什么我的卡3年没有刷卡记录,全是滞纳金的话,银行没有通知客户的义务吗,是虽然手机换了,但是我留了2个固定电话全都是能找到我的,为什么不通知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