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是不是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发生时,雇主的责任是不是和侵权第三方相等或者是等同,实际负的赔偿金额是不是相等或者等同?如果实际案件中,被侵权人自认为不等同,在收受第三方一定赔偿金额后(当然是小于实际总赔偿额度)并与第三方协议不再追加,因为雇主不愿意承担赔偿而起诉了雇主,要求赔偿总赔偿额的50%。起诉后,法院认为被侵权人已经与第三方协议不再追加第三方数额,所以认定被侵权人放弃了对雇主的追偿,我认为法院是认为第三人与雇主是等同责任和等同赔偿。法院的认定是不是正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被侵权人处分了雇主追偿第三方的权利,难道雇主的赔偿额度就等同第三方的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