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5-28
首先告诉你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所以你小姨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的小姨没有尽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
如你介绍你外公有3个女儿,首先是把房产折价分成3份,你小姨没有尽抚养义务在她应分得的份额里减少一部分(少分多少个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要是诉讼的话就是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 如果房子归一方,得到房子的人把其他人的份额用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其他人,这样就公平了。
最后说一下,你外婆百年之后,你母亲也可以继承她的遗产~!
第2个回答 2009-05-28
本人是 张成茂律师(可百度查询此人威望),因为你的问题简短。所以我建议你打电话:
138 0 1286777 张律师。北京号码 询问。
如果问题解决了请给分。谢谢!
第3个回答 2009-05-28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的外公没有配偶及父母,假设其没有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子女进行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你妈妈、大阿姨、小阿姨属于以上范围,则可以继承
如果你妈妈和你阿姨尚健在,你和你的表弟不享有继承份额
第4个回答 2009-05-28
这要看你外公跟外婆当初的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书了:如果当初判决或协议上写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归属由谁负责,你小阿姨和你大阿姨、你妈妈的财产实际上当初就已经划定清楚了,不应该再有争议;如没有,当然你小阿姨和你大阿姨、你妈应都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参予共同继承你外公的财产。但是,据你外婆称她的财产不让你妈和大阿姨继承,而单独留给小阿姨继承,依理应该是当初你外公、外婆已对财产继承就做了安排或分配,你小阿姨就不应该再来和你妈、大阿姨争你外公的遗产了!不然,按你外婆或小阿姨的这种想法或做法,哪你外婆去逝后,你妈和大阿姨也要求去继承她的财产,这不是搞的最后大家都很有“理”,使事情变的越来越复杂而没完没了了吗?!你可将我的回答抬了出来去说服你小阿姨或外婆,并争取你妈、大阿姨现在在你小阿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也放弃日后对你外婆的遗产继承,双方扯平息事宁人,大家归于正常的姐妹关系,事情不是就很好的解决了吗?!干吗要为这么一点小事闹的大家不好受、让多年前上一辈的恩怨延续着也传向下一代或后代去呢?!这不是很不理智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9-05-28
可以的 都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