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我家房子是在09年3月份买的,当时去物业询问是否欠电费,物业的人说只欠电费,交上就可以了,所以我们就把欠的电费补交上了,并且多预存了一些.。可是没过几天物业就把电给断了,说2月份的时候此房屋有窃电行为,必须交了罚款才可以供电,我们找到了原房主,原房主说他处理,后来不知道他找的谁,把电给接上了,我们装修期间一直用电至今,期间也有物业的人再次来查电,问完上面(上级)就没管,说交了没事了。可是就在前两天物业再次给断电了,经询问后值班人员说上班后去热力找领导处理此事,我们找到领导,领导说这钱必须我们交,电力法在这方面也是有规定的,谁住房子找谁,是我们当初没和原房主处理好此事。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当初原房主窃电和欠费时物业不追究责任,我们去询问是否有欠电费时,他们更没有提示,现在反而必须让我们交,钱不是我们欠的,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这是房屋历史遗留的。现在我们找到原房主,原房主说他也不管了,是热力不对,让我们起诉他。当初办理房屋过户时原房主的父亲(是法人)因为半身不遂,是原房主代签的字,
1、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热力领导的说法对吗?电力法是这样规定的吗?
我们应该怎么办?
谢谢您的回答,可是相关部门根本不追究原房主,反而对我们谁他们针对的是房子,谁住房子就找谁,是我们在买房子时没有查清..

第1个回答  2009-05-06
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双方签字认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热力领导的说法是不对的。3月份以前的偷电行为由原房主承担,3月以后的偷电行为由您承担。
找物业把理由说清楚,首先3月后的偷电行为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而且您也主动买过电。再有,您应该配合相关部门把问题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6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卖主应该把所有欠款都理清,才能把房子卖给买主,不然就是违反合同,我觉得你应该告原房主,因为他没有履行应履行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09-05-13
关键问题是物业没有权利断水断电,断水断电只有在欠缴水电费的情况下也只有水电部门才有权利断水电,而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的服务者,也没有任何法律和任何部门授予他们断水断电的权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