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所谓间接正犯,是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去犯罪,即教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去犯罪,就是借他人之手做自己的事。

共同犯罪就是两个以上故意共同犯罪,注意是故意!如果是过失,则没有共同犯罪之说。包括两者意思联络,共同行为等等。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利用者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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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30
间接正犯是对共同犯罪的修正,“我把别人当枪使,枪与我不成立共同犯罪”,主要是因为:a枪缺乏与我成立此罪的故意(意外事件,过失,违法行为,他罪的故意)b枪有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c枪有责任阻却事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相应责任能力)
我不也很想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实行犯有共犯的故意和能力,那么就不能说利用故意了吧,原来的间接正犯是否应当理解为教唆犯?
第2个回答  2019-07-17
传统理论认为,间接正犯是一种单独犯罪的现象,间接正犯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这种看法存在弊端。间接正犯也是正犯的一种,只要是正犯,就有资格给自己配备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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