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2-07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仅是刑事犯罪,而且是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赔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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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09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首先要看诈骗罪的法定金额标准:
刑法规定,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超过2000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诈骗罪的定案标准是5000。但公安机关只要存在诈骗行为都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小于2万的标准,派出所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也不会当回事。
然后来看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标准: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所以是否诈骗行为,并构成事实诈骗罪行,还是需要专业人士来评估的,至于还钱与否,要看行为人名下是否有独立的直接财产,如果行为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20-06-02

第4个回答  2017-12-18
因诈骗判刑是刑事处罚,欠债还钱是民事赔偿,两个法律关系,还钱是必须的。
第5个回答  2019-12-21
当然要还钱的,因为诈骗了那么多钱不可能坐牢就一笔勾销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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