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之有三种词性多种意义。
一是作动词,意思是往、朝某方向走、到…去。例如:
1、之虚所卖之。——唐· 柳宗元
《童区寄传》2、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张溥
《五人墓碑记》3、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 彭端淑
《为学一首示子侄》二是作代词。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 。例如:
1、宣王说之。(之:指南郭处士来吹竽。)——《韩非子·内储说上》
2、虎因喜,计之曰。(之:这,指上文所说驴生了气只能踢的情况。)——唐· 柳宗元
《三戒》也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例如:
1、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2、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之”是指示代词,指代“巫医乐师百工”。)——唐· 韩愈
《师说》三是作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关系或一般的修饰关系。例如:
1、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 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2、开火者,军中发枪之号也。(同上)
有时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例如:吾见师之出,不见师之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有时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例如:口之于味,有同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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