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如题所述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另一半出轨时我想所有人都会很难过,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有的人选择离婚,有的人选择索要赔偿,那么今天我来给大家说一说对方婚内出轨的赔偿标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对于婚内出轨这种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法律是难以容忍的。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影响了家庭和谐,也伤及了无辜的子女,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如发现一方婚内出轨,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如果因另一方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案例:配偶婚内“出轨”  离婚后可申请精神赔偿

来自北京法院的一起案例显示,陆某、陈某登记结婚育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河南也有一起类似的案件。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之后,周某再次起诉,诉称离婚后才发现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这两起案例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北京法院的案例,法院准予二人离婚。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陈某具有过错,对陆某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决陈某给付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于河南的离婚后要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的案例,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15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配偶婚内“出轨”  离婚后可申请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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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14
我觉得必须赔偿而且还要高
第4个回答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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