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再的欺骗,签了合同,但是他也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我们最低的待遇等我们自动离职

公司一再拖延开店时间,已经拖延半年左右,在这期间把我们安排到离我们较远的店上班,跟人家做同样的工作而我们只能拿底薪,待遇悬殊很大。招聘时跟我们讲的是今年三月份开业,实际到现在还没开业,在此期间一直说到九月底开业,现在又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开业。给我们只有底薪,一千多。而同样的工作同一家店的员工却比我们高多了。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我们店还没开业,所以木有奖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告他欺诈还有同工不同酬以及违约。因为不管是招聘时还是到现在,他一直都说是九月开业或十二月份开业

第1个回答  2013-10-18
(1)你可以降低待遇或拒绝调动岗位的安排;

(2)如果因为你拒绝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该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你可以继续去原岗位上班,工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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