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和一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一家鉴定机构作医疗司法鉴定,但我发现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明显偏袒院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提出重做鉴定?鉴定机构的上级单位是哪里是否可以投诉?

第1个回答  2014-11-10
  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