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以按公司要求做完工作交接,交接人及部门主管都已签字同意,离职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在职时的问题,

是造成损失420元(有物品缺少,可缺少多少,是否可以找回,都是公司单方面的答案),有半个月的工资在公司,给予罚款,合理吗

这个绝对不合理,离职的时候,只要跟交接人签字了,就说明交接的所有事物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问题,那也是公司单方面失职造成的,跟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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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7
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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