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发回重审几次

刑事案件可发回重审几次
第一次发回重审后 第二次是否还可以发回重审 还是必须直接改判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重复发回重审实际上是违反最高院的解释的。因一审已经为双方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如果重复发回重审相当于给当事人无限期的举证权利,然而这是与法律规定意思相违背的。
附:最高院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1-20 08:3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并附全部案卷。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提审,也可以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再审的,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二审法院可以查清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但中国大多数的重大刑事案件,二审法院是发回重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5
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作出判决的再上次或者抗诉,二审法院应该依法判决,不得再发回重审。
对于违反审判程序,回避制度,等程序性问题的,发回重审次数不受限制。

最近要考试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好像都有疑问,特来解答下。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27
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作出判决的再上次或者抗诉,二审法院应该依法判决,不得再发回重审。
对于违反审判程序,回避制度,等程序性问题的,发回重审次数不受限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