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面的附加有法律效应吗?

我租的门面房东在合同后面附加赠送我一个月,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
如果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在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出租方违约。
如租房合同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告知时间等特定条款,依约履行。
提前告知时间条款一般常用于对租期到期续租或不租的。
如仅需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想解除合同不作为提出方违约,这样的合同约束力太小,违约方的违约风险相应太小,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容易遭受损失。
关键是看你跟承租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提前30天告之租户,单方面中止合同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