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补贴。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扩展资料:
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领取条件:
1、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4、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