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会计初级职称,怎么免继续教育?

通过了会计初级职称,怎么免继续教育?但知道通过会计初级是在继续教育之后,那么可以免下一年的吗?需要怎么做?苏州的
如果初级职称通过了一门,可以免继续教育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1

通过了会计初级职称只能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1、2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绍兴市财政局--初级职称抵免会计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30

2020年拿到初级会计证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也就是说,2020年考试通过拿到初级会计证的考生,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即202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 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 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继续教育怎么进行?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

1、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2、 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第3个回答  2011-10-18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通过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2011年度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1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会计人员请于2012年4月至6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记录打印事宜。追问

不含吴中区、相城区是什么意思?是指会计档案是这两个区财政局管的会计人员吗?还有单位是另外的区的,那么是去三香路的那个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还是去单位所在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第4个回答  2020-11-02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