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一年,未签合同,老板还扣工资,该怎么办啊?

今年初我就到这家餐厅做工,未填什么表格之类,直接录取,工作到现在未给我休息一天,也没法请假《就我一人烧菜,老板会烧但他不烧》就连我妹妹结婚我也没法回去,后来工作量逐渐上升,我也更是身心疲惫,再加上没有休息,我也无力在干,辞职过但应为找不到顶替我的人,而不放我走。后来有一天我睡过了迟到了,他便扣了我工资,可是这月我又睡过了,同事们说他还要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啊?想强制走人,可我的这月工资还有被压在他那里的半月工资怎么办啊?我该找谁?
像我这个状况可以强制走人吗?我的全部工资能拿到吗?谁愿意帮我一把啊,我害怕找了劳动局,劳动局又不管,那我的工资就拿不到了啊!他们说没签署合同,劳动局就不管。是这样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我的空间有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如果还有问题,你可以HI我。追问

我是说不是他解雇我,是我自己想不做了,又累还没休息,迟到还要扣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还要他给我双倍工资,不可能的,他很小气的,他老婆还喜欢耍小聪明,占我们小便宜。

追答

我看明白你的提问了,你想维护你的权益,按我说的去做,你如果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悉听尊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关于你的工资,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2、由于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向他主张两倍工资。如果他不给,你还是找劳动监察部门,他们就是劳动关系纠纷的主管单位。
没事的,应该会有个好结果。
第2个回答  2011-11-05
你可以告诉老板,一个月后要辞职,让他准备接替的人,并告诉到时如不付清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是,他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到时直接要求结算工资,如不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近一年的双倍工。顺祝吉祥!
第3个回答  2011-11-05
劳动保障部门
第4个回答  2011-11-06
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不过你已经有事实劳动关系了,注意证据收集就好
第5个回答  2011-11-05
尽量找些证据吧,要不很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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