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 划拨 和出让对房主今后有什么影响

1我买二手房马上过户 证上面是出让 过户到我的名上来 会不会变成划拨了??
2出让 如果使用期限过了 对我有什么影响 我是不是要交什么费用呢 大概费用是多少
3出让 过期以后和没有过期如果遇到拆迁 2者对我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影响
4划拨和出让哪个对房主利益安全更有用 如果遇到拆迁 划拨和出让对房主的赔偿 是一样的吗 分不绝对不问题 谢谢大家了

你好,我逐条对你进行回答吧:
1能过户的房子都是“出让”,划拨在五年内是不能过户的,五年之后如需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二者说白了:划拨是政府无偿给你使用的,但是有诸多限制,“转让”则是政府卖给你使用的,没什么限制,划拨的可以经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变成出让,出让是变不成划拨的,所以你放心好了!
2基本没什么影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续期,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这个钱不算很多,因为只是出让金而已!划拨的到期自动延续,目前还不需要缴费!
3你说的二者基本没什么区别,因为到期之后政府也不会强制收回土地,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土地上有你的房屋,一旦强制收回土地,那么你的房屋就一分不值了,这个问题电视上曾经有一个法学专家专门安抚过大家,所以不用担心,并且拆迁的主体是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和地理位置决定的!
4,出让对房主的利益比较好,二者的拆迁赔偿基本一致,但是出让的你可以出售,抵押等,划拨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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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不会,房产证过户只会做姓名的变更,不会做其他性质的变更;
2、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了,需要补缴地价后继续使用,具体数额现在没有明确规定;
3、遇到拆迁没有过期的正常赔偿,过期的现在还没有发生过此类事件,推论要赔偿但肯定会少于没过期的,但这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出让土地使用年限70年;
4、划拨用地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共建筑、教育、医疗单位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能买卖,因此如果拆迁,出让土地赔偿对象是购房者,划拨用地赔偿是相应的单位而不是个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04
1、二手房过户,更名产权人,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可以通过缴纳出让金变成出让,出让不可能变划拨。因为出让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

2、出让土地的住宅一般为70年使用期,到期是自动续期,或是补交一定的出让金,还没有实际操作案例,费用也不得而知。

3、过期的出让续期后和未过期的出让,拆迁赔偿是没有区别的。

4、划拨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但交易必须缴纳出让金,出让的土地有使用期限限制,但可以自由交易。如遇拆迁,应该是出让的土地赔偿大于划拨的土地。
第3个回答  2011-10-31
答:
1.出让商品房过户只是改变权利人的名字,不会变划拨的,仍是出让,您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2.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到期的例子,即使有,也还没有续费的案例,这个在目前法律上是空白。
3.现在对于过期后的处置没有实际案例、如果是在期限内,那么按照你剩余使用年期进行补偿
4.当然是出让地的权益大,出让地表示你拥有的权利更多更绝对,而划拨地的转让等权利都是有明确政策要求或受限的。出让的补偿多。
第4个回答  2011-10-31
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需划拨双方协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付较小费用或无偿取得。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偿划拨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远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
3、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应当指出,在土地使用者因客观原因不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时,国家有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社会公益性。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通常是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上述单位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具有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