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内一起买了套房,男方是贷款人,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就是当时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我因为是配偶所以办了联合还款的,但是公积金从来没扣过我的,也没用办过公积金还款联合代缴的手续。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了,现在我名下没房,想用公积金贷款,结果银行说我名下有贷款记录,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呢,难道我买房不属于一套房吗?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再买房这也算第二套房,那我岂不是买不起房啦吗?可是我无房啊,也没用过公积金贷款啊,太不公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