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进入一家公司,签了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本来我们公司是在转正前一周给通知,然后填写固定的表格转正,但是我3个月试用期期满了仍未接到人力资源的通知,在3个月零10天之后向人力资源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拒绝延长试用期,公司辞退我的话,我能否得到补偿或者能有多少补偿?也不知道自己现在是否还属于试用期,听说试用期公司辞退不用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