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说要提前15天递交辞职报告,如果当天辞职当天走是没有工资的。跟经理说辞职以后,经理直接让第二天不用来了。后来该发工资去要工资,经理以当天辞职当天走为理由不发工资。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能否列出相应条目?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发放工资,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反正总而言之,他已经同意你离职了,难不成每一个员工离职根据他那个制度上来讲,那他们直接跟员工说明天不用来了,那是不是都可以不发工资?你要知道,这分明就是在钻空子,故意这样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漏洞,也就是说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是正职工他最多留你30天,如果你是试用期最多留你三天,但是假如一个人在一家公司说了辞职,但是没有到30天可能明天后天,公司就同意了离职,所以这个人就可以不用等到30天,同意离职的当天就可以领工资!也就意味着,没有到15日他就同意了你离职,但是违背劳动法的一切合同全部都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劳动法上记载的有。他公司这样规定,那每一个员工直接同意故意不满时间同意离职,是不是都可以不发工资?所以他这是专法律控子,但是工资他少发一分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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