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是否相违背?

如题所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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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5
同工同酬只是法律的原则性概念,实践中落实并不绝对,一般只用于避免就业歧视。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与同工同酬原则不直接冲突和违背。
第2个回答  2012-02-05
同工同酬也会在实际中出现不同,比如老员工与新员工,熟练工与非熟练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05
不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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