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拥有群问题

我们家弟兄三个!八几年的时候!老家里面一共是三处宅基地,一个是我爷爷\奶奶住的,也就是我们的祖屋!,一处是我爸爸那时间结婚盖房子的宅基地,父亲母亲那时间使用的!另外还有一处就是我母亲申请的(那时间通过自有自留地等方式置换或者是申请的)一处宅基地,这样的话我们家就是三处宅基地!都有宅基证!
老祖屋,也就是爷爷奶奶原来住的那处呢,因为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所以放在那里!剩下了两件配房,主房已经荒废了,前面还有一处配房,使后来建的,也就是说老祖屋这出宅基,上面有两处配房,还有一些老树,有30-40年的老树在院子里面长着!
父亲和母亲那处宅基地,现在上面与三间瓦房,也有30多年了,但是没有荒芜,还可以使用!
另外一处宅基地就是我母亲申请的那一处呢,现在我父亲母亲现在正在住,上面有四间的平房!两间配房,正在使用,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大哥那时间考上大学以后,户口转走了!他现在是城市户口,并且已经买了自己的房子!村子里也没有再给他分地!
二哥一直在家里务农!但是在03年的时间出现意外,留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5岁样子!二嫂改嫁了,非要让我小侄女跟着她!现在没有和我父亲母亲一起生活,但是,我小侄女的户口是在我们村子,也就是我家的户口本上!,也在我们村子分了地!并且经常回来,准备上学在我们这里上学!
我那时间上大学的时候!没有把户口转走!因为那时间户口也没有太多的用处了,学校也不包分配了,就把户口依然留在了家里,现在在老家的户口本上,并且,我在家里还有地!现在在外面工作,是自己做事情,或者说是打工!没有在外面添置房产!
原来本来是因为二哥在家里务农,付出了很多,现在的四间平房,那时间父亲和母亲说给我二哥用,大哥上学早,用爷爷奶奶留下来的老宅基盖房子,我呢,使用父亲母亲原来的那个宅基盖房子!因为大哥不经常在家,如果盖了,就我父母住!这样子!
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弟兄三个的时候,我们三处宅基地,没有任何人敢说什么,但是现在没有二哥了,父亲母亲在家里,我和大哥都在外面!并且一个户口不在老家,三处宅基地,就被很多村里人眼红!说我们多占宅基地(三处的宅基证,我们都有!)
特别是我三爷爷家的孩子!他们现在是兄弟两个,下面各有两个儿子!但是他们各自只有原来的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他们现在住的!另外一处就是他们父母亲的,也就是说他们家一共有三处宅基地!他们就想着过来霸占我们的一处宅基地!(因为他们弟兄中间一个是我们的大队的书记!)
因为我们老宅基,就是爷爷奶奶留下来的那处!因为以前都是三间房子的地方,现在划的宅基地都是按照四间房的地方给划的!我们的不够,但是我们隔壁那一家,他们所有的人都已经迁出村子了,至少迁出有30年样子了!所以他们那边基本是空的!那时间村子里就在他们的老宅子上给我们划过了一间,把我们的宅基给分成四间!但是后来我们老宅子要盖房子的时候,他们回来闹腾,不让我们盖,后来到村委会的时候,我母亲把宅基证拿出来,好像村委会就另外给他们划了宅基地,(一个前提就是他们家的户口都迁出了)反正他们现在在村子有一处宅基地!
但是经过那次事情后,我们也没有盖,村委会倒是给我们重新量过宅基地后 那块宅基地基本上就在数据(四间房的大小)上还有证据(宅基证)相吻合了!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我们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他们就给我们闹腾,老宅不给我们盖!因我三爷家孩子一个是村支书!并且在村子里放话说要是不给他们一处宅基地,我们老宅基就盖不成,就是我们要强盖,就让我们原来那个邻居回来给我们闹腾!
现在的问题是:
第一,如果老宅基,我们要盖合法不合法,原来的老邻居回来给我们捣乱或者村子里面的(比如我三爷的孩子过来不让我们盖,应该不,合法不!)
第二,我们的三处宅基,合法不,我们应该不应该有三处宅基!(我们都有宅基证)
第三,以村支书压人,合法不!(我三爷家在村子里面名声很坏!他二儿子经常在村子里面偷人东西等什么的!就因为他家大儿子是村支书!)
第四,我三奶奶,在我们老宅基地(就是原来我们老宅基隔壁家,但是按照上次的冲突,现在村子里面已经把那块地划给我们当宅基了)开了块荒(因为上次我们没有盖成,后来二哥出事,就一直放着了,上面还有3间配房),种青菜,合法不!属于私自占有我们家的宅基地?
第五,这些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我们!我们如果出租或者转卖上面的房产,合法不!
第六,虽然宅基证上写的我母亲他们上一代的名字。我小侄女又没有继承权利!

呵呵,好长的问题哟!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外宅基地,这一规定最初是1996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来的,当时提的是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住宅,1998年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将这一规定写入了法律,并且将范围扩大到了农村村民。 现在农村村民一户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并不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现在拥有几处住宅的一定要拆除,除非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才要拆除。但如果一户拥有几处住宅,达到了面积标准,就不能再申请建房。因此,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如果是历史形成的,则并不违法。但根据你家的情况,目前你家不具备申请建房的条件,包括老房翻修也是不行的,老房翻修同样要进行用地审批,因为你家里已有三处宅基地,是不能审批的。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建议你查阅一下相关规定。如果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你们家最多只具备拥有两处宅基条件,一是你父母可以,二是你可以。你大哥户口不在本村了就不能在当地申请建房,你侄女目前未成年,成年了也可以。
但你家现有的三处宅基地都发了证,这就是合法的,在旧房没有完全倒塌之前,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你三奶奶的做法,村支部书记想强占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在农村,宅基地矛盾是相当突出的,处理这一问题,我认为讲法律当然是主要的,不依法,就没有处理问题依据。但光讲法也是不够的,还要讲感情。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你们三兄弟一人不在了,两人在外面工作,父母在家更需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更需要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关照。所以建议你们家眼光放远一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话要讲清楚,亏要吃在明处,但能让步的就作些让步。例如,你爷爷那处老宅基地应该是用处不大了吧,如果支部书记确实没地方建房,是不是就同意拆了?对你家作出青苗(树及其他作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就让他建也是可以的,你们长期占着一时不可能翻修,又不可能去住,让他去建了或许还是个人情。你说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5
  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拥有群为:
  1,本村集体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员;
  2,不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或者虽然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都不可以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第2个回答  2007-10-19
具体宅基地使用证上是谁的名字,宅基地就是谁的。享有相关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第3个回答  2007-10-19
第一,如果老宅基,你们要盖合法,原来的老邻居回来给你们捣乱或者村子里面的(比如我三爷的孩子过来不让我我们盖,不应该,不合法!)
第二,按[土地法]一户一处宅基,你们有三处宅基,不合法,不应该有三处宅基!但你们已都有宅基证.确权了.你们有三处宅基合法了,任何人不可侵占.
第三,以村支书压人,是违法行为.
第四,你三奶奶,在你们老宅基地开了块荒, 种青菜,不合法!是侵权,属于私自占有你们家的宅基地.
第五,这些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你们!你们如果出租或者转卖上面的房产,合法.因你们有房产所有权.
第六,宅基证上写母亲他们上一代的名字,宅基所有权归母亲所有。小侄女有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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