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内部函虽然未看到,但是我也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所以知道一点儿。如果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内部函的指导意见,是否指导一审法院重审时应查清什么事实?如何认定事实呢?如果重审时一审法院未按照二审法院的意见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有错吗?是犯上吗?应承担什么责任吗?
追答如果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理由发回重审。内部的指导意见,是包括指导一审法院重审时应查清什么方面的事实的。
如果一审法院法官进过重新审理,发现了新的证据话,当然可以不按照二审的指导意见来办理。如果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也可以按照原来的情况下判决,谈不上什么“犯上”,因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什么上下级的关系。而且,对于法律上事实的认定,实际上很主观,没有办法说,只要一审的法官和二审的法官认定事实不一致,就一定是一审法官的错误。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一审的法官应当承担什么具体的责任规定,最多是影响到自己的年底评审这些方面的东西。当然,徇私枉法的除外。
重审时,被告及第三人并没有提交新证据,一审法院也没有按照原来的情况判决,而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也就是说否定了前一审、二审的判决。这样符合法律吗?
追答你说的这个情况现实中也是有的,对待同样的事实,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法律意见,至少说是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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