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首先,分析一下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出租、抵押或继承等方式流转。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买卖、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村民可以依法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若从他人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买卖的手段从他人手中购得房屋。这时候,购得的只是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
但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若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拥有所购房屋的宅基地就违反了上述规定。此时,该宗宅基地应该由村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