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

我爸爸在下班回家途中,出了车祸(撞到了一个女孩,女孩横穿马路,我爸按喇叭也喊了,但是女孩没停还在跑,女孩小腿缝了七八针),我爸骑的是个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保险,他也没驾照),现在脚骨折了必须在家休养,但是现在单位说我爸这个事不能算是工伤。还说要是算工伤就必须经过交警大队调查之后才可以(但是当时急着送女孩去医院,再加上我爸的车也没保险,报警也没用就没报警),所以现在我们想问问相关人士,单位这样说到底有道理吗?我爸出事是在下班途中,难道非要经过交警才能认定工伤?单位这样说是不是不合理?希望有专业一点的律师可以回答,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父亲这情况,显然是责任方(甚至会被认定为全责,因为“没有牌照,也没有保险,他也没驾照”),因而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单位所言,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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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才能算作工伤。

因此,如果没有交警的认定,很难说明你父亲是由于交通事故受伤的。因此,单位也不是说得完全没有道理。
第2个回答  2011-09-02
交通事故的责任都需要交通部门开取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才能认定!
所以,你父亲单位的说法合理合法!
第3个回答  2011-09-02
听到你的叙述,对此表示同情,并愿意对此进行关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四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又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即: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所以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综上所述,现在你所面临的是及时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只要是不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同时还要进行工伤的申请,为防止工伤申请期限到期,再申请批准延长是比较麻烦的。但愿我的建议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gnan123@126.com
第4个回答  2011-09-02
工伤是不需要交警认定的,但是,你爸爸的情形确实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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