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我也垫付了八万多的医药费用,现在伤者都已出院,二个在家休养。交警几次调解无果后,已终止了调解,让伤者走法律诉讼。现在有三位伤者:伤者甲,是三轮车车主,车损坏了,车上的西瓜也破了,但是当时保险公司未估价,现在伤者甲也没有材料,昨天说3000元西瓜,今天就变成5000块了,医药费2000元不到,现在要4000元,提供不出单据,误工费4500元。伤者乙,锁骨骨折,明年还要手术后再诉讼。伤者丙,腰椎骨折。第一次调解时,家属提出要做伤残鉴定,调解员讲,要做伤残鉴定要走诉讼途径。第二次调解时,家属说,我不做伤残鉴定了,你再给医药费、误工费i、营养费4-5万元就完了。我不同意,我的保险齐全的,你这么多费用将来我肯定报销不了的。家属急出来了:我也不要你的钱了,你已经垫了5万了,我不给你票据,我们只损失1万多,你损失5万的,我保留诉讼你的权利,要打官司你去起诉我吧!
我想问的是:1.三个伤者是否可以分别处理,是否一定要等伤者乙一起开庭?
2.针对伤者甲、丙应怎么处理?
3.我现在还要注意买些事宜,是否应该委托专业人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