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枪支、弹药、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管制刀具。
5、活体动物,但符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小动物”规定的除外,且仅针对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暂停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
6、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二、在托运行李里可以放洗发水这类的液体物。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扩展资料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航空公司-行李须知(四、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