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亲全额买房给儿子做婚房,名字写儿子的(因为某种原因,名字不能写男方的父母)
1那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要求加名字上去,这个要求合理吗?(前提是男方父亲全额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或者男方父母为其继续供楼,女方不用出一分钱)
3离婚的话,女方有权要一半的房产吗?
谢谢!!!!
婚后男方父母全额买房给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而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证明证明该房产是赠与给其子女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你的意思,即使女方没有出钱,只要房产证写了女方的名字,那她就有权分得一半的财产?
为了大家和气,而写上了女方的名字,但男方父亲保留了自己全额支付的购房证据(银行凭证等)!那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还有权处置一半的房产吗?谢谢
PS 毕竟现代人的离婚率太高了,为自己留多个心眼而已!
呵,怎么打算,那是各人自己的事情,无需答问者多言。
女方不出钱,也可以加名,这个法律不会禁止。俗话说得好: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男方父亲保留购房证据,也无可厚非。既然你也说:“现代人的离婚率太高,为自己留多个心眼”,以己推人,他老人家为自己多留个心眼,不为过。我很理解他的顾虑,谁都不愿鸡飞蛋打。
他保留购房证据,有可能导致你离婚时无法顺利分到一半房产。理由:这个做法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范精神和价值取向。
他保留购房证据,有可能导致你离婚时无法顺利分到一半房产。理由:这个做法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范精神和价值取向。
???不太明白~是不是写错字了???
是不是,就算写上女方名字,只要男方父母保留购房证据,离婚之后女方也得不到一半房产?
没写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规范精神就是为了杜绝离婚时因钱款投入不均、却要平分而滋生的纠纷,其价值取向是:理清投入来源和份额,使得婚后不动产的产权构成有利于认定归属,避免过于笼统的“共同财产”概念引发的不公平现象(如傍大款、啃老)。
因此,男方父母保留购房证据,如果法院采信,完全可以不支持你所提出的平分房产的诉讼请求。
——我的回答,肯定不是你希望看到的答案。但,在此答问,须凭知识和良心,因此冒昧直言了。
只要男方父母保留购房证据,证上却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万一离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产,男方也分不到房产,房产又归还到男方父母那里!只有男方男方父母才有权处置房产!是不是这样的意思?
追答我认为,房产最终是否归男方所有,抑或被其父母收回,都不是关键。关键是,在你陈述的情形之下,离婚后你将很难顺利平分房产。这才是问题所在。
最后奉劝一句:房子不等于家,更不代表幸福。男方能答应你凭空加名的要求,我觉得就够诚意的了,夫复何求啊?!
请勿再追问了,言尽矣。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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