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借款,写出的借支单,当还清款时,要不要把借条还给借款人呢?

向公司借款,写出的借支单,当还清款时,要不要把借条还给借款人呢?
在会计的角度看,借条是不是不要还给原借人的啊?因为现在公司老板要求出纳把所借条给会计做账,以后借款人还款时,只开回收据给借款人,不退还原借条.这种做法全理吗?现在公司里的人不愿意这种做法,因为他们觉得还完款就应该拿借条,不可能拿手据.请教各位有没有好的见意

还不还都可以。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 如果是债权人只归还借条不写收条的,一定要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原件,是否是当初自己签字的那张。可能的话,让对方在该欠条上签字,写上欠款已归还,欠条作废,这张欠条也一定要保存好。已还借款借条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甚至于借条也不是必要要从出借人手中要回来,这是由于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需要注意的是,有借条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一定会立案,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警方管辖。欠钱不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处理。如欠债一方有诈骗他人财产嫌疑,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拓展资料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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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有些借款单据是直接做到账里了,有时不大可能退给你,一般来说你报账时,是直接冲账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出纳给开收据也一样的!证明你还款了,因为有些时候借款不可能当天借当天就还,得过好几天才能还的情况也是有的!财务制度不允许白条抵库,一般来说就直接做账了!也没有办法退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8-09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如果他将借条还给了你,当初他做的借你款的业务就没有了依据,只有借时用借条入账,还时给您开收据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进出都有依据。如果像您说的,借条还您,也不开收据,进账就没有依据,而财务上每笔业务都是要有依据的;如果不走账,就等于资金在作体外循环,这在财务上是绝对不允许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对体外循环也是很关注的。
第3个回答  2007-08-09
建议正确做法:
(1)借款时:按审批流程办理借手续后,出纳支付款项,关将借款单及时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如果不入账,类似于白条,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2)还款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冲账)
同时开收据给对方,收据上应有公司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出纳员的签章。

至于个人愿意拿回借款单,主要是一种习惯,比如觉得如果不拿回,万一什么时候找他说没有还款等等。

有一点要告诉他们,公司是按照财务制度挂账、冲账的,而不是像个人之间借款哪样的。
第4个回答  2007-08-09
做账一定要规范,有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凭借签过字的有效借款单向出纳领款,然后会计凭此做账,当归还借款时,出纳对还款人开据收据一联给还款人,一联给会计下账,一联存根,这样有理可查,也比较规范,所以一个公司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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