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 公司附上了一张协议, 说最好提前3个月辞职, 然后在合同期内辞职的 还要赔偿培训费, 这个培训费已经超过我工资了. 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且顺利辞职呢?
那如果公司说, 我的辞职影响公司运作了, 需要赔偿, 不仅仅是培训费,怎么办? 还有 我手中没有合同.
追答赔偿运作费等是无法律依据的,你大可不必担心,只按劳动合同法的30-50条做好自己该做的就可以了。
追问那我手中沒有合同, 这种情况, 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 这样合同还生效吗?
追答是啊,员工也要有合同在手的。虽然公司谈不违法,但如果你去要合同公司拒绝则可能涉及到公司做法违法。不过不管你有没有合同,合同都是生效的,只要你签了字,法律就认可。
追问我是在一个私立学校当老师, 说是如果辞职要赔偿培训费,可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培训,只是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共同学习与交流而已,这样算培训吗?
追答这个定性不太好确认,依我(法律人)之见,这不算培训。你也不必赔偿培训费,培训费在法律上的认定要有实际性支出的,比如去XX地学习的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