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刚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 现在想辞职, 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 一式三份, 但是我手中没有合同.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 公司附上了一张协议, 说最好提前3个月辞职, 然后在合同期内辞职的 还要赔偿培训费, 这个培训费已经超过我工资了. 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且顺利辞职呢?

  无论签订多久劳动合同,劳动者都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9
  没有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

  培训问题看《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9
培训费赔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10-09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不受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1个月,一般1-3天就可离职;
如果已进入正式工作期,需提前一个月交书面辞职书,培训费是要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用已完成工作时间抵已培训的项目的费用。具体还是看你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追问

那如果公司说, 我的辞职影响公司运作了, 需要赔偿, 不仅仅是培训费,怎么办? 还有 我手中没有合同.

追答

赔偿运作费等是无法律依据的,你大可不必担心,只按劳动合同法的30-50条做好自己该做的就可以了。

追问

那我手中沒有合同, 这种情况, 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 这样合同还生效吗?

追答

是啊,员工也要有合同在手的。虽然公司谈不违法,但如果你去要合同公司拒绝则可能涉及到公司做法违法。不过不管你有没有合同,合同都是生效的,只要你签了字,法律就认可。

追问

我是在一个私立学校当老师, 说是如果辞职要赔偿培训费,可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培训,只是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共同学习与交流而已,这样算培训吗?

追答

这个定性不太好确认,依我(法律人)之见,这不算培训。你也不必赔偿培训费,培训费在法律上的认定要有实际性支出的,比如去XX地学习的费用发票。

第4个回答  2011-10-09
有合同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
如果单位有提供培训,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单位提供培训剩余期限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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