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1
1.从《继承法》及其《意见》中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
2.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3.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某种意义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1
死亡赔偿金是可以当做遗产进行分割的!
除赔偿项目是支付给特定人群的费用外,其它费用都可以当做遗产分割!
第3个回答 2011-09-21
当今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已成为我们处理案件的依据。但如何来分配死亡赔偿金却尚未有法律依据,所以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下还是参照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另:在实务中,死者尸骨未寒,亲属们却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而大动干戈的情况时有发生。奉劝万事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