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黑社会组织、涉黑团伙这些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如题所述

1、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2、恶势力

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3、黑社会组织

定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相同,但黑社会的成员结构往往有传统等级、传承制度的特点。许多组织会议、仪式带有浓厚封建色彩。

4、涉黑团伙

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俩人以上含两人的组织或者团伙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扩展资料:

黑社会的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的最本质特性。

黑社会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具有严密的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势力猖獗性

地方黑社会势力的猖獗,一是利用了人多、地形复杂的地理环境,二是利用了地方警察人员缺少,基层工作人员不足,难以时刻监管,由于西方势力对于人权的鼓吹,引起执法力度减弱,看上去危害小的行为被放任,更有所谓民族保护主义,对某些少数民族的势力打击力度太小。

参考资料:

刑法——最高检门户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8

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2.恶势力团伙: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3.黑社会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达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团伙。(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4.涉黑团伙:一般是指黑帮或黑社会有交集和参与的成员团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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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19
  “黑社会”,就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和具有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 它是一种组织结构更为严密、犯罪活动更加有序的犯罪集团。因此,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尚未形成。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3人以上的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企业化或帮会等方式建立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它的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没有黑社会组织那样的严密、有序。
  根据刑法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恶势力”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但这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在组织结构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除组织者和领导者外,其他成员多数不固定,只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才纠集在一起;其成员素质偏低,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成员之间一般没有明确分工,且组织者、领导者常常直接参与或者指挥作案。
  2、 在犯罪目的及经济实力方面,“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不一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
  3、 在渗透能力方面,“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者层次较低,有的还没有形成保护伞和关系网,对抗社会的实力不强。
  4、 在危害程度上,“恶势力”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势力范围相对较小。
  由于“恶势力”不是一法律要概念,所以在办理“恶势力”案件中,一定要全面查清事实,分清罪责。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罪名,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恶势力”犯罪中实施数种犯罪的,依法应数罪并罚;对“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判其劳动教养;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总之,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不能以罚代刑,既要防止简单化,更要防止扩大化。
第3个回答  2011-10-10
  其实这些名词没有标准定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恶势力团伙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鉴于恶势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黑社会组织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涉黑团伙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俩人以上含两人的组织或者团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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