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后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再次求助我们公司从08年初开始到现在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马上就面临第三次劳动合同续签工作。那么这时候公司只有一种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当然员工要求固定的除外。本人理解为,第三次如果要续签就只有签无固定,如果不签就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部门咨询的结果是企业已经没有选择的权利,即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但,个人觉得合同法的字面理解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不得拒绝。”个人觉得逗号分割的都是条件,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关键,如果不续签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