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14日来公司上班,7月19日公司给我签订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我10月6日提出辞职并且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想在3天之内离开,但是老板不准离开,并且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要挟,需要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能在3天后离职并且拿到应得的工资?(试用期合同上面写的是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的押金,但是据我所知试用期是只需要提前3天申请辞职的)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另外,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扩展资料:
小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对小李的工作表现不是很认可,双方就又签订了《试用期延长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前面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不久,小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延振宁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立法原意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形式侵犯劳动者权益。一旦延长,即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职场试用期的这些“坑”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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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签订的这份合同有很多与劳动合同法不符的地方:如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0小时,没有保险社会福利等条款,并且要求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并且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工资,我现在工作将近三个月,只发了一次工资,而且只有1000元。以上这些与劳动法不符的规定,我可以不用提前30天就辞职离开吗?
追答您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合同内容中违法部分无效,但是整个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不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保险、强令违章作业、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通知即可,不需要提前。并且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以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离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是业务员,我接的一个单子还没有出货,中间有很多问题,客户不要其中一部分的货物,但是其余的货物还在协商中,但是在接到单子的半个月之后,由于某些原因,老板让另外一个业务员在处理,我只负责一部分的跟单,现在我要走了,老板不让我与别人交接,今天还让律师给我发了通知,说要把事情处理完了才能走,否则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在三天前已经给公司提交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和辞职报告。
追答如果您因为单位违法而离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既然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则您可以离职。
但是我个人建议您将工作交接的材料准备好,一并交还单位,避免单位以您造成损失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