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我家是山东,房子要拆迁,手里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自己盖了一些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证,现在要搬迁,可每平方米的价格很低,听说房屋拆迁要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而且我家又是沿街楼,是发展的黄金地段,但是价格低的令人接受不了,政府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想压低征收价格获暴利,我们也不知道怎么要求一个合理的价格,按照目前的法律我们怎么获得合理的赔偿?有什么条例根据呢?

如果我找了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了房子的市场价值,那我应该怎么用好这份材料呢?

您好,按照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应当全面评估,参照周围市场价格的。如果你们那边的评估过分低于周围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是违法的。对于其评估结果不认可。追问

据我所知拆迁部门所谓的评估价只有八九百/每平米,远远低于市场价,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找一个房地产评价机构给评估是不实际的,也来不及了,如果我提起行政诉讼,能否要求重新评估,维护我的正当利益呢谢谢!
如果方便的话,请把你的联系方式发到我的邮箱sdbzsz@163.com,或者以邮件联系,细谈,必有重谢!

追答

您好,对于评估结果您不认可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在这种评估结论情况下,您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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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9
可以找山东正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咨询下,他们公司经常做这样的业务。在山东省内多个地市都设有代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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