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很特殊,某老汉86岁,离休干部。原有一儿一女,不幸都先他过世,老汉有一孙一外孙女,都已成家立业。孙子离得很近,前后楼,日常多有照顾,邻居多有夸奖。外孙女虽远离,逢年过节或钱或物常有邮寄问侯。去年春老汉突然病世,未留遗嘱,现已知遗留三居室,二居室楼房各一,存款约八十万,各种细软,字画,古木家具。估价在一百五十万。为老汉发丧时,外孙女因工作关系未能亲到。四月清明来扫墓后。提起遗产问题。要求平估财产,继承不少于三分之一。大表哥表示给她房一个(任选),现金十万。表妹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半年未果。争议太多的原故。希望懂法律朋友帮著分稀一下。
答复不够理想。
孙子与外孙有同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