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与冲账的财务纠纷,我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8月份,公司领导接了一笔钱,我用借条做账了。后来,他拿了等值的发票来报销,我问他是不是要冲账,他说要报销,我就给了他钱,用发票做账了。
12月份我就离职了。
今年的8月初,那家公司的财务经理联系我说,我当时那笔帐应该是冲账,不是报销,我做错了,贪污了这一笔钱。当时的会计凭证上,我盖了一个现金付讫的章,但他说那是我自己盖上去的,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当时我的做法是,每次收到冲账的发票,都是先写一张收据证明我已收回这笔款,然后再拿发票做费用。现在那家公司拿不出写有这笔款的收据底联。只说是我当时违规操作,没有开收据。要我偿还这笔钱,否则就走法律程序,还跟我说现在的情况对我很不利,让我好自为之。
我很生气,但是我担心真正走法律程序的话,对方毕竟是一家公司,我应该是没机会胜诉的吧。。。。。

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我是不是真的处于劣势。我应该那什么作为我的证据呢?
另外:现在我们双方都不能提供人证证明这笔钱付了或者没付。

希望大家能从法律的角度上给我点帮助,多谢了。
如果有相关法律条款就更好了。谢谢。

还有件事你没讲,那个领导报销领钱不签字吗?
出纳哪去了?你是会计还是出纳,听你的意思会计与出纳一个人兼了似的.
说正题:当时你那位领导报销领款时签没签字,肯定是没签吧,那这一点对你很不利,财务经理找你就是依据这一点(或是领导与其交待什么了).任何人领款都得签字呀,这是你的疏忽还是??
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领导有借据,但无还款的收据,证明钱还是没还,而说你贪污,他拿不出证据来,这一点对你有利,或者说占优势.恕我直言如果你所言不虚,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随便,愿意奉陪.
报销的时候财务就你与你领导在场,奇怪?法院庭审时会问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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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9
走就走法律程序,怕丫的啊,那个财务经理就是个猪头。一、贪污罪可不是随便说的,让他们去公安局报案,等公安局破案了再说(你看公安给不给他们立案,睬不睬他们)。要不然你还要告他们诽谤呢!二、“我盖了一个现金付讫的章,但他说那是我自己盖上去的,没有法律效力。”按这样说,公司都是自己给自己盖公章,都没得法律效力了?只要当初你在会计岗上,盖的章就是有效力的。三、“只说是我当时违规操作,没有开收据。要我偿还这笔钱。”说你违规就违规了,让他们拿证据啊,是有当时的违规处理通知,还是你自认的书面证据,拿出来你就认。
不用怕他们,法律角度看,就是你领导借的钱没还上,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有本事找领导,这个猪头经理抱领导大腿,来吓你的。
你12月份离职,8月份他们再找你,你可以反问,当时有问题怎么没发现,既然让你顺利离职就是没问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内部借款单由内部人员借款时填写,但借款人在交款或冲账时,财务部门一般是不会退回原来的借款单的,因为借款单已入了账,作为原始凭据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所以如果是直接交款冲账,财务部门应当向交款人开具一份收据,如果报销冲账时,应当出具一份借款冲销凭据。

如果你是借款人,在报销冲账时财务部不给与你凭据,你最好麻烦点,先报销不冲账,然后交现金让出纳给你开收据。
第3个回答  2018-04-17

正规做法应为:

1、员工暂支。财务应该有纸面依据,借款人要有签字。

2、员工还款或者用发票报销。在财务帐上冲销此笔其他应收款,并计入等额的费用。如果员工借的钱大于报销发票,财务需要将员工还回的差额部分给员工开个收据,并且有财务和员工的签字,证明员工借款该报销的已报销,该退款的已退款,此笔账就结清了。如果员工报销发票大于借款金额,那么财务还要在已报销形式再给员工差额部分,并且有纸质单据,员工须签字,但财务不需要再给员工收据了。

开收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财务风险,以免以后说不清到底是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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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8-18
正规做法应为:

1、员工暂支

财务应该有纸面依据,借款人要有签字。

2、员工还款或者用发票报销

在财务帐上冲销此笔其他应收款,并计入等额的费用。如果员工借的钱大于报销发票,财务需要将员工还回的差额部分给员工开个收据,并且有财务和员工的签字,证明员工借款该报销的已报销,该退款的已退款,此笔账就结清了。如果员工报销发票大于借款金额,那么财务还要在已报销形式再给员工差额部分,并且有纸质单据,员工须签字,但财务不需要再给员工收据了。

开收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财务风险,以免以后说不清到底是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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