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手上有公司打到我卡上面的工资记录,四个月的,有两个月的工资是发了现金。这样我是否能去劳动局投诉,或者要求劳动仲裁?
希望能具体说明一下我该怎么做,目前还在那家公司上班。
能否再具体说明一下我该怎么做?
追答您好,您应该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如何写您可以百度一下),然后递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有您手头上的证据一并递交。
别的好像没有什么了,但是有同事我们都是这样的情况,有人证可以说明我们都是在那里工作,然后不签合同的,这样行不行?
追答也可以的。那个是人证。但是要确保你的人证不会改变立场。
能否具体说明一下?我手上只有工资记录也能嘛?
追答试用期是在合同之内的,你进厂上班时就必须与你签劳动合同的,老板不与你签就是违法的。
私人公司上班两个多月了,老板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主动咨询公司其他同事,询问这是普遍情况,还是个别情况,如是普遍情况,这家公司的老板肯定不知法,不守法,没有法律意识,沟通不成,多费口舌无用,直接去劳动部门举报这家公司。 2、不签劳动合同,如是针对你个人,那更要向公司的人事或老板咨询清楚原因,如你不能接受对方的说辞,同时在表明你的态度后,对方还是坚持不...
...试用期半年 然后转正期间 公司领导拖了一个月没签字 自己的直属上 ...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半年后才签劳动合同
公司半年后要求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按规定,在员工上岗后就应该着手安排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最迟也要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好合同,不能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推脱,如超过了一个月,达半年之久才来要求签合同,员工可根据劳动法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一、公司半年后要求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根据《劳...
用人单位不签三方协议怎么办?
可以找公司进行协商处理,由于用人单位有权不签三方协议。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
试用期三个月已过不给转正,强制调岗,怎么办?
第一,如你上级所说你不合适这个岗位,但是如果你真的不合适的话也不会让你做三个月才说不合适;第二,利用你实习生的劳动力,创造价值。解决:首先你确定出现这种情况是以上两点中的哪一点,前者问清楚缘由,改进优化。后者公司可能也没打算给你转正,或者说还要看你表现到底要不要给你转。你要自己...
在一饭店干了不到3个月,年底需要辞职回老家!她不批,说没干满4个月工 ...
如果你在这个工作的地方干满了,没有三个月。不给你按长期工算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有很多地方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当然这要看你当初进店的时候,跟店里的面试的人是怎么约定的。你们当初讲,没有讲清楚这方面的事?如果有说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你没干满三个月,肯定是不会按正式工给你结工资的。...
原本面试时讲好三个月后帮人社保,但是三个月老板不想帮买,那我辞职还...
东西写明三个月后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状告这个公司。这个公司。是违约的,这样你。辞职是不需要。一个月才走的。但如果只是当时他们口头上这样说的没有文字性的东西。这样你恐怕。还是要等到一个月后才能走的。否则就违反了,你入职的规定,你如果有风险,抵押金的话...
私企 工作合同未到期 辞职问题
并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以此来明晰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若是公司事先也未说明,也无任何协议,那么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整体来说,你目前的辞职是有效的,在提交辞呈后一个月并交接手上工作后便可离职。至于违约问题只能以你们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呵呵!希望你能尽快解决你的问题!
试用期三个月过了 还不转正 可以离职就走人么 会压扣工资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试用期3个月已满,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但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享有正式期的待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无需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其他情形,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想问下我在一个私企工作 然后他们连试用期合同都不和我签 我现在干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