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质疑和申诉问题

我公司是在政府注册的合法供应商。我公司与另一家供应商在第一次参加完竞争性谈判并废标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人以第一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审核均不合格为由,将采购方式更改为单一来源,中标供应商并非是政府注册的合法供应商,且不具备提供中标产品的资格。在中标后,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以其他产品替代所中标产品要求单位验收,但并未通过验收。
1、质疑期限已过,我公司可通过何种途径申诉或投诉:需要去采购办、监察厅、审计厅申诉,还是有其他办法?是否也可以由个人举报?
2、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在政府注册的合法供应商,但中标单位并不是合法供应商。请问:这是否违反采购法?
3、此采购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范畴,在更改招标方式后,贵网站并未公布更改信息。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我方才查看到相关信息。请问:这是否违反采购法?
4、中标单位与研制招标产品的厂家互为竞争关系,招标审查如何能通过?请问:评标监督人员与采购方的采购人员是否有连带责任?
5、在未与中标产品的厂家联系的情况下,中标公司将自己公司的产品作为替代中标产品提供给采购方的采购负责人,该采购负责人明知该产品并非中标产品,仍向验收人员提供。请问:该采购负责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有律师朋友帮忙给出个主意,谢谢了

答:
1,对于政府采购的投诉,只能向同级别的采购办进行投诉,不过前提是你要质疑,现在质疑期限已过,你已经没有机会投诉。只能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2,采购法没有此项要求,不过有一点采购法有涉及,就是评标过程中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是这样要求的,就必须遵守。
3,此问题不违反采购法。单一来源结果的公示期,也是让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如果有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那么就马上停止采购。如果没有,就可以继续采购。
4,招标的资格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的,只要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管是厂家还是供应商都可以通过。评标人员等不存在责任问题。
5,采购负责人是验收不属实,根据问题的大小来划分他得责任,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另外可以给你出个招:现在政府部门都有网上投诉的栏目,你不要以为他们是摆设。一旦你投诉了,他们答复后,你要对他们的答复进行满意,不满意的回复。而你的回复情况涉及考核干部,所以政府人员比较重视。建议你可以到同级财政局、人们政府进行网上投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2
政府采购。。还公开呢。简直是扯淡,谁跟老大熟,谁上的贡多 谁上的合胃口。神马都能拿下。管你公司多大。多有名声。兄弟情义再铁 也没RMB铁。
第2个回答  2011-11-24
1、质疑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可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怎么界定是否为“在政府注册的合法供应商”;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里面明确的情形,且要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果出现所述情况,要么是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不符,要么是采购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合同验收。

关于政府采购质疑和申诉问题
1,对于政府采购的投诉,只能向同级别的采购办进行投诉,不过前提是你要质疑,现在质疑期限已过,你已经没有机会投诉。只能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2,采购法没有此项要求,不过有一点采购法有涉及,就是评标过程中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是这样要求的,就必须遵守。3,此问题不违反采购法。单一来...

求助!评审专家是甲方的人,我不服是否可以质疑投诉啊?
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若评审专家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方可通过合理申诉、质疑,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招投标行业环境的净化。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书不合法怎么解决?
1. 首先,您可以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说明您认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书不合法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或撤销该处理书的请求。2. 如果您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投诉,要求重新审理您的投诉。3. 如果您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请...

政府采购申价后差价太大如何申诉成功
政府采购申价后差价太大申诉成功的方法是:1、首先收集差价太大的证据。2、然后去政府采购部门进行调节申诉,将证据提交上去。3、然后等待申诉成功即可。以上就是政府采购申价后差价太大申诉成功的方法。

如果发现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的时候恶意排斥我们怎么办?
首先,你可以向采购中心发质疑函。如果你不满意,你还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诉。我是搞政府采购的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示,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议
其次,强化立法支持。完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借鉴国际经验,设立专门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中的公正性,让采购行为在合法框架内进行,保障所有相关方的权益。最后,改革现有的财务管理机制。通过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和直接支付制,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监控预算...

论质疑和异议的区别及应用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是权益受损后的书面申诉,它要求在投诉之前先提出,形式要求严谨。而异议,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有时需在特定条件下,先向招标人表达,其目的在于早期解决争议。质疑与异议虽都属法律救济途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步骤,没有质疑,直接投诉无效;异议则是...

对投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从哪里看
2. 市场采购行为(包括政府机构的市场采购行为)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找到对该机构有管理权,即该机构的财政部进行情况说明,并讨回说法。能调解的调解,不能调解的,找到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再不行往上一级再投诉。只要证据确凿,自己做的端行的正,处理问题的方式妥当,法院会给你说法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救济渠道包括哪些
基于此情况,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则中都有相应的行政性救济规定。中国《政府采购法》也做了这样的程序设计。笔者认为,就因为采购人具有强大的行政权力,政府采购立法才设置了区别一般民事合同的行政性救济渠道———质疑和投诉。“异议与申诉制度,可以说是整部政府采购法的精髓所在,对于厂商而言,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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