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8-25
法院不受谁领导,上级只是一个监督指导作用。省法院院长由省人大选举产生。
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检察院院长也是由省人大选举产生,只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2个回答 2007-08-25
省检察院、法院为副省部级,组织上受省委的领导。
按照宪法规定,同级“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和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三者地位平等,但是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政府和两院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但行政职级上两院低政府半级。即省政府为省部级,两院为副省部级。
两院除了受人大监督外,在业务工作中,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法院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即省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第3个回答 2013-01-05
省两院院长是副省级,名义上不受省委领导,实际上受省委领导,省政法委领导公检法。
第4个回答 2007-08-25
副部级,受省上和高院高检的双重指导,因为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