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房产过户给子女 监护人有没有权再把房产权收回 ?

如题所述

通常没有过户之前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不能收回了。除非通过正常交易方式重新过户。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6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我的答案如下: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婚后由共同财产出资购置的不动产,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如果能出具给监护人出资买房的证明,或者出据赠与监护人房子的证明,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您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购置住房一方父母的真实意愿。
当然是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归于自己的子女。
如果有贷款,借款,还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法院会判离婚时只会给一些补偿,共同还贷或增值部分除以二均摊。
我认为收回去是不可能的,给点补偿是有可能的,这就得去打官司了。
最后,您还是咨询下法律机构好些,希望我的答案也同样对您有帮助,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19
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

这个是不能收回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19
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
1、该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基于父母共同的行为,属于对子女的赠与;
2、子女取得房屋后,即成为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监护人仅为代为管理,但无权处分,包括出售、赠与等行为;
3、监护人无法更名手续,除非等孩子成年后,同意赠与给监护人。
第4个回答  2011-11-19
孩子未成年也可以拥有房产的,房产过户手续由他的监护人代办。但是孩子的母亲无权把房子办到自己名下。如果她已经办理,你可以代表孩子起诉把房产追回,因为你也是孩子的监护人。至于离婚协议书,因为民政局保存有档案,你可以去调取,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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