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当时公司没有事情做属于淡季,让我们进行轮休,正在轮休期间突然就打电话通知过去说被公司辞退,并当天要我签字终止了劳动合同。本人绝对没有违反公司如何制度,工作一直勤恳。我在公司工作4年,公司只愿意赔偿4个月的工资?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呢?由于当时不懂劳动法就签了字,现在还能找他们不?
追答我不知道你签了什么字,如果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签字,相当于按《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追问谢谢,不懂劳动法就吃亏了,应该说的是协商签字的。他当时说按劳动法赔偿,我就答应签字了的。现在视乎没有按照劳动法来哦。如果是这样我去找他也没有用了咯?
追答没用了,少一个月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