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是3人合伙组的,承租人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现在想赶走其他人,怎么办?

3家人合伙一起租的单位的一间门房,在里面各自经营。承租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其中1家人的名字,房子还有3年到期,现在那个写名字的承租人不想干了,想把房子整个租给别人,威胁另外两家限期搬出,这有办法解决吗?他们是合法的不?

从法律上说,如果合同中并未写明承租人包括其他两家,由其中一家代理签章,那么只能认定签字方是唯一的承租人,他在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是可以转租的。
补救办法:想办法证明当初一起租房的证据(例如:各自交租的收据、承租方的证言等);向法院陈述目前合租并在同一门房各自经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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