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管理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措施有哪些?

最好是针对怎样防止转移价格使我国税收,利润流失方面的?最好详细说明,1000字左右,谁能帮我回答一下,先谢谢了!
答案不一定非得一千字,只不过老师让我们写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1000字.我想知道应该怎么回答,比如说答案要点什么的?多谢了

第1个回答  2007-11-10
“天下没有不散的建席”,中欧工商管理学院的宫惠民说,“任何一家有着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业界巨头,尤其是已经成功在中国站稳脚跟的跨国公司,都想及早走向独立,换来自由身,独享巨大的利润空间。跨国公司在熟悉了中国市场后,利益的驱动加速了跨国公司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婚姻’走向终结,‘利益’决定了‘离异’。”

我们可以相信,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在它当初决定进入中国的时候,未必就愿意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他们之所以选择建立合资企业,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政治原因造成的对中国及中国市场的不了解甚至恐惧心理,但同时又被十几亿人口的市场所深深吸引,如同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样,跨国公司也需要一个本地的合作伙伴,借此渐渐熟悉并进入中国市场。正如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陈荣祥先生所分析的,“当时国外对中国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在他们眼中,中国法规的人治因素非常浓厚,中国政府存在着诸多神秘感,所以面对任何一件事情都觉得有关卡,他们觉得有一个合作伙伴必将提高自己的安全系数。”第二,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学习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方面,合资企业是最好的边干边学的方式。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也决定了,如果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选择建立合资企业这样一种方式,将会得到更多的明里暗里的照顾和优惠。而实际上,选择了强劲的中方合作伙伴的外企确实顺利了许多:最便宜的土地、特殊的政策照顾加之“二免三减半”之类的减税及其海关关税的变通处理等优惠纷纷到手。

但是,时易而事移,随着中国加人WTO,在中国政府逐步推进世贸规则的大背景下,各跨国巨头的中国扩张思路逐渐清晰。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对三资企业的限制政策逐步放开,通过修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逐步放开以前外汇平衡、出口比例、本地化率等多方面的限制。外资开始倾向于建立独资企业,或者通过增资扩股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股权和话语权,或者通过加大对华投资转移力度,加大对中国业务的控制力,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独资倾向日益突出。

一般的外资进入中国后,喜欢全面掌控合资企业,对管理、人事、销售等一把抓,让自己派往国内的外资雇员做经理。但是在中国,这种做法往往行不通。一方面,外方派到合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人工成本极高,高到中方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外方奉行的西方管理方式在中国常常碰壁,亦引得中方对此嗤之以鼻。但是,无论矛盾是否激烈,在改革开放初期,合资的利仍大于弊。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内的投资环境与国际日益接轨,加之合资中的外方对国内情况越来越熟悉,已能够很好地解决政策法律、政府关系、销售渠道等问题,特别是中国入世以后,依靠行政命令限制市场的政府行为越来越少,跨国公司不再需要借助国内企业就能独立地进入许多行业,外国投资者对于自己在中国独资经营也越来越有信心。中方能够帮助跨国公司的地方越来越少,合资的优势丧失殆尽。这时,外方对双方体制、观念等方面冲突的忍耐力急剧下降,由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或控股就成为必然。

另一方面,在过去,中国政府设置了诸多政策壁垒,限制外资公司在华投资的领域、形式、比例、规模、经营范围等,用以保护本土产业。而跨国资本为进入中国市场,大都采取了化整为零的策略,分别与中国本土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众多合资公司。仅以西门子为例,先后在中国建立了45家合资企业和11个独资企业,几乎涵盖了西门子所涉足的所有领域。过多的子公司必然会导致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从而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正如西门子中国公司总裁贝殷思所言,单纯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独资公司就能做所有的业务,公司运营成本是最低的。独资的魅力正在于能够整合他们在中国市场分散的投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以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实现其全球化战略。

此外,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中国建厂的目的是为了供应全球市场,而非仅供中国本土市场内部消化。产自中国的产品被源源不断地运送到世界各地,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在世界产业链中所占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全球供应商的生产基地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可以想象,如果在生产期间,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环节造成停产,或者哪怕是质量控制中的一个小小的失误,都会直接影响到这些跨国公司的经营。因此,跨国公司对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提出了更趋国际化的要求,这些合资企业必须能够满足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要求。而中国的投资方关注的大多仅仅是中国国内市场的事情,对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不感兴趣。当跨国公司代表的全球利益与中方代表的地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跨国公司势必要优先保证其全球利益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合资显然很难满足跨国公司对于中国工厂更高的要求。跨国公司要加强对中国工厂的控制权,势必要清除掣肘,维护自己的话语权。而他们选择的手段就是-独资。只有独资,才能真正自己说了算。

长期以来,中国无疑是一个学费昂贵的课堂,跨国公司不得不暂时放弃一些自己的商业原则,掌握另一种“矛盾斗争”中的生存本领。他们不惜代价又精于算计,胆大包天又迂回小心,态度谦卑又适时强硬,回避政治又利用政治,他们一方面在适应,另一方面也在重塑中国的商业文化和游戏规则。而现在,当环境和条件都逐渐具备时,它们毫不犹豫地选择独资了。

积极应对独资浪潮

从市场影响看,合资企业的外方在逐渐独资化的过程中,也在整合其在东道国国内的资源,将原来分散的力量握成一个拳头,以提升其竞争力,在某些行业甚至可能面临一家或几家外资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市场竞争必然会更残酷。而中国一些刚刚建立起来的民族品牌,与外企之间从合作伙伴变成竞争对手后,能否与这些跨国企业对抗还很难说。如在通信、电子等行业,跨国企业就常常利用其技术优势打压中国企业,频繁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搅得国内企业防不胜防。

中国本土企业能否在今后这种更激烈、更直接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将取决于其资本力量、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而对于那些现在与跨国公司合资经营的中方企业来说,要抓紧时间修炼内功,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在人力资源、技术等决定未来成败的要素上积蓄力量。中方企业甚至可以早做图谋,避免被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价格转移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跨国公司普遍实行全球化经营战略,利用其全球网络,转移价格或者利润是跨国公司的普遍现象。独资后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将更为方便。对此,政府应该尽早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防止。同时,独资后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将利润汇出,而外资积累的投资规模又较大,今后利润汇出将成为影响外汇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政府应该早做准备。

当然,跨国公司独资化对中国经济也有积极的作用。有的外企在完全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的情况下,有可能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力度。而独资后由于技术、管理、生产都是由外方操作,跨国公司再也不用担心核心技术的外溢,技术进入中国更容易,外方能够生产更高端、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使得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相融合。从这个角度来看,独资化对中国市场的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激烈的对抗与竞争也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像过去中国的很多企业在政策层面受到保护,但越发脆弱;而残酷的竞争环境,反而有可能催生一批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比如在移动电话市场,中国本土厂商一度凭借出色的外观设计、精致的营销手法以及渠道和价格优势,打破了外国品牌独霸市场的局面。家电产业更是从蹒跚起步中逐渐崛起,如今“扬眉剑出鞘”时,国外厂商也不禁胆寒,纷纷躲进本国政府的羽翼下取暖。

此外,合资企业的“独资化改造”并非意味着跨国公司准备在中国单打独斗,恰恰相反,跨国公司将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中国的事业伙伴,跨国公司将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与中国的事业伙伴来建立“非束缚性”的伙伴关系。这时的合作伙伴,已经不仅仅是原有的简单的合资,而是一种新的协作关系,一种产业联盟。我们发现,境外资本选择独资以后,其实反而造就了许多合作共赢的机会,关键是本土企业能否把握住这样的机会。例如,松下公司提出了“现地化”、“集成化”以及“协业化”的三化战略,在中国,正在与清华大学、中科院以及TCL等机构和公司开展广泛的业务协作。在IT领域,中外结合的战略性联盟伙伴关系更是数不胜数。依靠自身的实力,联想、方正、神州数码等众多国内知名企业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首选合作伙伴。本土企业要善于学习,在学习中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培育自己的品牌,这对于我国企业在未来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至关重要。

无论是资金或技术力量,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都不在一个档次。因而国内企业实行战略联盟,联合进行研究开发,以不断打破跨国公司所造成的技术壁垒至关重要。由于通信、半导体、电子、医药等领域的研发明显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巨型跨国公司之间均很注重联合研发,如2001年国际最新的亚0.1μm半导体EUV光刻技术便是由Intel、Motorola、AMD、IBM等著名跨国公司联合开发的。为打破跨国公司构筑的技术壁垒,国内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也应在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战略联盟,进行联合技术开发,实现知识共享,而在应用技术开发方面仍保持有效的竞争。

从国家宏观政策角度看,应通过恰当的产业政策与吸引外资政策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从而有效防止跨国公司行使市场势力,降低跨国公司之间串谋的可能性。通过全方位地引进多家外商投资,形成竞争或寡头竞争的格局,更容易促进跨国公司向中国转让先进技术,从而减小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之间的技术差距,这又有利于降低行业的进入壁垒,促进国内竞争者的产生,形成鲶鱼效应,促进市场竞争。

总而言之,本土企业要想不仅仅是充当跨国公司的OEM制造车间,就必须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舍此之外并无捷径可走
第2个回答  2007-11-10
转移定价,外资税收零增长的“原罪”
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公布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税收为627.77亿元,与2003年基本持平,税收零增长的矛头直指“外资税收优惠”,一时间,取消“外资税收优惠”的言论铺天盖地。
事实上,税收零增长并不能完全归罪于“外资税收优惠”。中国财政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经经济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采访时说:“外资企业有一半亏损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他们通过价格的“高价进低价出”进行转移定价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转移定价,业内不宣的秘密

有资料显示,2004年度外资企业自报亏损额高达1200亿元,60%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称亏损。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巨亏”事实,安体富教授道出了早已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转移价格”。
安体富指出,市场竞争因素固然使企业利润下降成为必然,但是亏损幅度如此之大,与合资企业中外资的利润转移不无关系。
所谓转移价格,也即“转移定价”,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价格,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举例来说,一家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从其国外的母公司购买原材料,加工成终极产品后返销其母公司,这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就是转移价格。在实践中,相当多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低进高出”、甚至“主观列支”,可以达到调节利润、逃避税收、享受优惠、优化资产配置、减少和避免各类风险,进而达到对公司进行战略性总体调控的目的。
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监、转移价格专家狄书哲打了一个比方:假设一家美国企业来华投资设厂后,以10美元的价格从其母公司进口原材料,在中国又追加投资2美元,则其成本应为12美元。但是在华子公司以11.5美元的价格把产品返销给其母公司,从账面看这家美商在华投资企业就是亏损的,而其母公司很可能以14美元的价格把产品转手销售给其他消费者,这样利润就被截留在国外了。
一位在跨国公司北京总部担任会计师的女士透露,外企通过转移价格逃税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他避税的手法还有利用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让国内企业在需要使用跨国公司的技术、专利、商标时,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同时,外资企业母公司拼命压低其劳务成本,子公司则向其支付高额的劳务费用,利用利率来实现价格转移,大面积地“制造亏损”。苏州近一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竟达到70%。

预约定价反避税最有效

从世界范围来看,预约定价(APA)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的最有效方式。它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如美国、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香港等二十个国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APA机制就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税务机构和企业双方同意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即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
作为国际通行的纳税方式,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在事前约定和事后稽查的利益博弈中,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前者,从而实现税务机关和跨国公司的双赢。
对于转移定价问题,专家建议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一是提高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的自我保护能力。在与外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前,中方应通过结构上的优化组合,使自己掌握对外购销,控制营运企业的运营。另外,引进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价值应经过中国权威部门鉴定;二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应建立纳税人申报、税务代理和税收稽查三位一体的模式,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规定,切实制定反转移定价税法;三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关的作用。中国会计制度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熟悉跨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做账方法,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审计制度。加强海关对外企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发现价格严重偏离正常交易价格时,可要求对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和征税。四是注意多方面的配合、掌握信息。国内各部门应进行有效配合。海关、税务、外经贸、工商、审计等部门应注意相互通气,相互间协调工作,积极收集国际市场价格的情报,形成一个反对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的网络。
据悉,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近日宣布,各个税改方案都在加快报批中,进行最后的定型,明年动的可能性最大。看来,税改势在必行,而与国际接轨的APA付诸现实的规划也不会太远了。

转移价格的四种方式

全球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一位会计师告诉记者,在普华永道的税务及法律服务部门有一个专门的小组,职能就是为跨国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使其能够证明其在自己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
税务稽查人员向记者概括了跨国公司采用转移定价的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这是目前转移定价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第二种是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例如,某中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应予以扣除,藉此大量转移利润,还同时享受“开始获利年度”的税收时间优惠待遇,推迟纳税时间。
第三种是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他们高报或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有的竟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第四种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其价格的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我国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市场价格,其价格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1-10
1000字,开甚么玩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