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一辆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对方骑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对方突然急转弯造成两车相撞,事故是发生在我行驶的线上,对方就是那村的,家里人出来后要打我,我害怕就跑了,留下户口本,那是发生在下午六点多的事,第二天上午我就去交警队承认了,对方一个50来岁的女人,头上碰了个疙瘩,坐在车上的小女孩脸上擦破一点儿皮,我已经被拘留了15天,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说我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对方一点儿责任也没有,我就是没有驾驶证,交警队是不是对此事处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