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按照劳动法怎么算工资

二月份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一个月。到了3月6号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说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了。可是工资还没给我,请问按照劳动法我二月份的工资能拿到吗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资料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3、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1)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

(2)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3)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2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12-03-07
依照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拿到二月份工资的。你还在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可我没跟她签劳动合同,那样也可以拿到吗

追答

一个月内不签合同不碍事,再说不签合同不是你的责任,你们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拿到全额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09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老板要告员工,那该怎么办
第4个回答  2012-03-07
1、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规定向职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