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一年以上;
2、在办理原机动车转移、迁出或者注销业务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在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申请使用原号牌,需要注意的是,新车主和旧车主必须是同一人。
申请保留车牌需要携带的资料
1、《机动车转移或注册申请表》
2、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
3、非本地户口的车主还需要携带居住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车辆的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6、车辆的年检合格证明
7、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8、如果是进口车辆,还需要提供进口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交强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