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
协议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 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XXXXXX
我们准备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民证局登记结婚,为便于管理各自财产和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协商约定如下:
一、房产
协议人名下房产属原产权人所有,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该房产所衍生的所得收益财产(如租金,资产增值,拆迁赔偿等)仍属原产权人所有,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仍属原产权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婚后名下存款仍为个人财产。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归属原股票持有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贵重物品
婚后若对贵重物品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婚后双方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其中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各自承担,以该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五、上述约定财产在夫妻关系终止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六、本协议一式俩份,我们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人:XXX
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