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法律依据】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笔者认为,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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