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劳动法2次以后就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如题所述

1.楼上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正确。
2.调动岗位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与合同内容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按照签订的次数来衡量,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如果单位不愿续签,或者本来愿意续签却因为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导致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当然,你也可以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而让单位续签固定期限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6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